这还不叫偷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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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静子
这还不叫偷???
似曾相识2019
还是尽量避免这种事情 特别是价值不菲的东西!当然 偷窃是零容忍!
瓜瓜妈妈
景逸瑾艺发表于 2019-02-22 10:37 楼主,后续怎么样,找到了吗
市长热线一直没有回复
景逸瑾艺
楼主,后续怎么样,找到了吗
爱的语法
真是好榜样啊,我带娃泡温泉,自己带去的洞洞鞋都有人顺走,回到换衣室被我家娃看见自己鞋穿在另个小朋友脚上,我去要对方居然一脸淡定,脸都不红一下
michelle_liu
可以打市场热线说JC不作为吧
天灯智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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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青🌲
柠檬姑娘发表于 2019-02-12 15:03 现在有天网应该可以找的到这个偷盗者的大概范围吧。只是要花些时间,JC渎职
zf怎么会动用这么庞大的国家资源去找一个临时起意的小偷呢?你偷个保密单位核心人员的电脑看看?分分钟给你找到
瓜瓜妈妈
紫色薰衣草发表于 2019-02-15 10:42 重新发贴,把那个人偷电脑的那段视频放出来让大家看看!
看下165楼
瓜瓜妈妈
威尔士发表于 2019-02-14 21:28 没看到拿电脑的镜头啊?
看下165楼
yzhyunyun
要是你朋友是外国人,分分钟给你找回来
景逸瑾艺
今天刚看了深圳一花店老板回家过年,把花就放在室外,放上二维码,没有偷,买花人都自觉转款,这才是和谐社会呀
七月河
而且,如果你朋友认真追求起来,餐厅也要负连带责任的,你朋友可以打法律咨询热线12348,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,看看从法律的问题怎么应对~
七月河
这种行为的确不算偷窃,专业名词应该是侵占罪,已经不是违法了,是犯罪!更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,如果JC执意置之不理,就打投诉打到爆,这是懒政啊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,侵占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。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,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。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: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;二是他人的遗忘物,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,也不同于遗弃物;三是他人的埋藏物。
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,就是在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“侵占”一词。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,有必要对“侵占”一词进行分析,因为“侵占”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,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。
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wucangyu
建议报警,虽然没有什么太大用处;另外 可以找 群星城的商场负责人投诉一下。很同情 楼主朋友的遭遇,当时丢围巾时也是非常心痛(围巾算不上名贵的奢侈品,但也是花费了好几百元人民币购买的,而且有纪念意义)
七月河
JC说这不是偷盗是对的,但是这属于侵占罪,是犯罪了,已经不仅仅是违法问题了,更不可能仅仅只是道德问题,楼主,你的朋友可以跟JC据理力争,JC再置之不理,就投诉他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,侵占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。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,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。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: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;二是他人的遗忘物,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,也不同于遗弃物;三是他人的埋藏物。
wucangyu
同情一把。话说徐东这边是不是专门有盗窃团伙啊?去年和老婆在徐东群星城吃饭,老婆的一条高档围巾忘在座位上;等想起来回去拿,前后还不到10分钟,没有了....监控也拍到了,当时找了保安建议报警,发帖吐槽也没有通过审核。唉,后来就再没有去过群星城了。
紫色薰衣草
重新发贴,把那个人偷电脑的那段视频放出来让大家看看!
tracyxiong1029
人肉人肉
不期而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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